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
 

关于按自然月进行计费、收费的通告

尊敬的客户:

    为适应广大客户的消费习惯,进一步提高电信业务服务水平,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,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1月1日零时起对向客户提供的各项电信业务的通信费、月租费等费用,实行按自然月进行计费、收费,具体调整如下:

    1、各项业务计费周期由原来的上月21日零时至当月20日24 时调整为每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,即每个自然月为一个计费周期。

    2、各项业务交费时间调整为每月8日起至当月最后一日交纳上月费用。

    3、为保障按自然月进行计费、收费的顺利实施,对原2005年12月份的计费周期进行调整:将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共41天合并为一个帐期,作为过渡帐期。过渡帐期的交费时间为2006年1月8日至1月31日。

    4、有关按自然月进行计费、收费的具体调整内容可以登录广西互联星空网站(http://gx.chinavnet.com )查看,也可拨打客服热线10000 或到各地电信营业厅咨询。

    感谢广大电信客户长期的支持与信赖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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